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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单位或现居住地社区(村)、街道(乡镇)出具的婚育证明(户

  满足以上三个条件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妇,也可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1.独生子女父母离异的 ,独生子女父母一方户籍在市且双方均未再生育的;2.独生子女父母一方死亡的,另一方户籍在市且再未生育的。

  满足以上三个条件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妇,也可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1.独生子女父母离异的 ,独生子女父母一方户籍在市且双方均未再生育的;2.独生子女父母一方死亡的,另一方户籍在市且再未生育的。

  2.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1)独生子女父母双方户籍在市行政区域内的,由独生子女父母任一方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部门办理;需提供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两寸合影照片一张,夫妇双方单位或现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村)出具的婚育证明(户籍在现居住地的、且能查实婚育情况的,不出具婚育证明材料)。(2)独生子女父母一方户籍在市行政区域内,另一方户籍不在市行政区域内的,由户籍所在地一方街道计生部门办理;需提供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两寸合影照片一张,户籍在市一方的出具单位或现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村)出具的婚育证明(户籍在现居住地的、且能查实婚育情况的,不出具婚育证明材料);户籍不在市一方的,需出具(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婚育证明。(3)独生子女父母双方曾经在市工作,现已退休、不在市长期居住且户籍均不在市行政区域内的, 根据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由其原单位或原户籍所在地社区(村)、街道(乡镇)、县区卫计生部门出具婚育证明。

  2.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能查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证号的,填写原证号;不能查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证号的,按新办证编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均须在贴照片下方空白处注明补办并加盖公章。

  4.独生子女父母一方死亡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户籍在市的,由户籍一方所在地街道计生部门办理;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补办方两寸照片一张,出具单位或现居住地社区(村)、街道(乡镇)出具的婚育证明(户籍在现居住地的、 且能查实婚育情况的,出具单位或现居住地社区(村)、不出具婚育证明材料),另一方死亡证明;同时,作出书面承诺,如以后再生育,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办证机构负责注销并收回,不再享受相关励政策。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1979年7月14日(含)以后至201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独生子女。1979年7月14日(含)以前出生且能查到曾经办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该子女没有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3)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市行政区域内。

  日前,市卫计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工作(试行)的通知》,对办证条件、程序等进行了明确。

  日前,市卫计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工作(试行)的通知》,对办证条件、程序等进行了明确。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1979年7月14日(含)以后至201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独生子女。1979年7月14日(含)以前出生且能查到曾经办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该子女没有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3)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市行政区域内。

  2.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能查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证号的,街道(乡镇)出具的婚育证明(户填写原证号;不能查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证号的,按新办证编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均须在贴照片下方空白处注明补办并加盖公章。

  3.户籍在本县(区)内的无业居民以查询系统为主,能查到的,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计生部门不出具婚育证明;不能查到的,需出具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计生部门的婚育证明。

  3.户籍在本县(区)内的无业居民以查询系统为主,能查到的,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计生部门不出具婚育证明;不能查到的,需出具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计生部门的婚育证明。

  3.独生子女父母离异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1)独生子女父母离异且双方户籍在市行政区域内的, 未领或曾经领取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已丢失的,由独生子女父母任一方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部门办理;需提供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补办方两寸照片一张,双方出具单位或现居住地社区(村)、街道(乡镇)出具的婚育证明(户籍在现居住地的、且能查实婚育情况的,作出书面承诺,如以后再生育,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办证机构负责注销并收回,不再享受相关励政策。(2)独生子女父母离异一方户籍在市的,未领或曾经领取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已丢失的,由户籍在市一方所在地街道计生部门办理;需提供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补办方两寸照片一张,补 办方出具单位或现居住地社区(村)、街道(乡镇)出具的婚育证明(户籍在现居住地的、且能查实婚育情况的,不出具婚育证明材料);户籍不在市一方的,需出具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婚育证明;同时,上海证件定制作出书面承诺,如以后再生育,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办证机构负责注销并收回,不再享受相关励政策。

  1.正常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十六周岁以内)的:独生子女父母双方户籍(或一方户籍)在市行政区域内,且婚姻未有变动史的,由独生子女父母任一方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部门办理;需提供双方身份证、户口本、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两寸合影照片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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