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符合生育的夫妻,在子女零至三周岁期间,每年各享受不少于十天的父母育儿假,州、市(地)人民(行政)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具体。
《条例》:托育机构违反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托育服务,《条例》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第二十六条:国家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后,对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以下统称《光荣证》)。已领取《光荣证》又生育的,不再享受《光荣证》待遇。
《条例》第三十条,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获得扶助。县级以上人民建立、第二十八条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条例》第二十八条,继续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计划生育励,承包土地和划分宅时优先优惠,优先列为农业生产重点扶持对象等优惠政策。上海证件制作列入社会救济对象的,优先发放社会救济金和生活困难补助费。
《条例》:依理结婚登记后,除国家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二十天。符合生育的夫妻,除国家的产假外,男方护理假二十天。
托育机构有婴幼儿行为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婴幼儿照护服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第二十七条,城镇居民获得《光荣证》的家庭,继续享受保健费等待遇,夫妻退休,由所在单位各给予加发本人工资百分之五的励金,或者各给予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励。列入社会救济对象的,优先发放社会救济金和生活困难补助费。
转载本文请注明来自上海证件制作http://jfrb.cn/